立委林淑芬(圖右) 分享 facebook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初戰失利,主因便是第19、20條的尋職簽證及鬆綁外國學生實習引發爭議,立委林淑芬怒批,不應以空白授權來開大門,否則可以預見以實習之名,作為產業源源不絕的後備軍的情況發生。攬才專法第19條規定,外國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,須長期尋職者,得申請尋職停留簽證,總停留期限最長為一年;第20條則讓就讀國外大學校院或畢業二年內的外國學生,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,得來我國從事長期停留實習活動,總停留期限最長為二年。林淑芬表示,她不反對延攬外國人才,而是反對假借實習名義,讓低薪白領外勞成為產業源源不絕的後備軍;儘管國發會說會訂總量管制,但在沒有任何就業衝擊評估的情況下,立法院不能空白授權。她更指出,現在勞動部對真正專業的白領外勞連把關的能力都沒有,教育部也無力管控當前假實習真工作的亂象,還要開放外國人實習,「是攬人才,還是攬奴才計畫?」立委蕭美琴則較關注尋職簽證的議題,認為外國人才未必要在境內才能找工作,在網路上就可以尋職,質疑是否有特別開尋職簽證的必要性?國發會主委陳添枝說明,德國、紐西蘭、南韓、新加坡均有類似做法,我國每年約有3,000人用觀光簽證來台,後來找到工作,既然是尋職,乾脆給予尋職簽證的正當名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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