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銘傳大學桃園龜山校區一名林姓男大生,今年5月4日將機車停在銘傳大學地下室停車場,56歲王姓教職員工、48歲李姓警衛巡邏,發現他的機車並未按照規定貼有停車證,所以將車輪上所並貼上「違規停車需繳300元才能解鎖」告示,未料林姓男大生拒繳,更控告王、李兩人涉嫌妨害自由,桃園地檢署調查時,發現林男違反規定在先,偵結予以王、李兩人不起訴處分。檢方調閱「銘傳大學教職員工生校區汽、機車車輛管理辦法」,發現其中規定教職員工及申請獲准的學生,在校區行駛或停放汽、機車者,需至出納組繳費後,憑收據及識別證、行照、駕照到事務組登記後核發停車證,如未申請停車證者停車被發現即上鎖,汽車須繳500元、機車300元才能解鎖。檢察官認為,林姓男大生就算不知道有停車辦法,但騎車進入停車場時,可以看到貼有告示,卻仍執意停車就是違反規定,所以王姓教職員工、李姓警衛是依職權辦事而不起訴。男大生未辦理停車證還對警衛、教職員工起訴,桃園地檢署偵結不起訴。記者呂筱蟬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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