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人維(左)。 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籃球國手鄭人維因被富邦認定在球賽暫停時仍推擠對手、回嘴球迷,損及球隊形象而解約,日前向富邦提告確認委任契約存在。由於鄭上庭期說曾與副領隊「黑人」陳建州就合約一事討論,但無下文;法官為求證真偽,今特別傳喚陳出庭對質,但雙方各說各話。法官庭末諭知言詞辯論終結,訂下月15日宣判。富邦勇士隊在SBL(Super Basketball League,超級籃球聯賽)第十三季季後賽第2輪出局,季後展開重建,2015年5月初宣布與中鋒吳岱豪及大前鋒鄭人維解約,事後兩人皆向富邦提告;一審日前判吳岱豪敗訴,鄭人維案則今日辯論終結。鄭人維今年3月在法官要求下親自出庭應訊,表示球隊2015年透過電話告知解約時,本預計支付一筆金額再解約,但因該筆金額過低,感到「沒有和解之意,想把合約解決掉」,因而拒絕。他說,同時也與副領隊「黑人」陳建州傳訊息溝通,陳回傳的訊息大致意思為,「雙方勿上法庭訴訟」,怎知等待結果是「對方一通電話都沒有」,因此才提告。為此說法,法官特別傳喚陳出庭作證,陳今日證實簡訊溝通一事,也曾與鄭、領隊蔡承儒相約吃飯,但僅是「吃頓便飯」,全程未談及任何有關合約情事。他解釋,自知在球隊角色,且合約糾紛已交由公司法務、人事部門處理,不在其權限內,加上無能力、權力干涉,因而未多表意見。針對飯局一事,鄭人維反駁,「飯局就是為商討合約一事而約。」陳建州再次說明,該次飯局是出於關心、照顧球員,以及學長、學弟關係而約,否認談及任何有關合約之事。富邦的委任律師則透過數張投影片,重申鄭在該場比賽中推擠球員、回嘴球迷,均已嚴重影響球團形象,依照合約內容,自然得依據規定懲處,罰款、停賽、開除均是選項,前後沒有一定順序。律師也表明,鄭雖數度強調,2015年7月才是台啤球員,但根據去函訊問結果,台啤明確告知「鄭在104年5月20日已是台啤正式員工」,並享有月薪10萬待遇,加上鄭於隔年被台啤解約後,才轉向富邦提告,自然會被質疑提告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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